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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1届本科生留校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辅导员4名;行政干事1名;实训室技术员2名。
(二)应聘条件:符合《关于选聘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的暂行办法》(海经院人[2011]2号)条件(附件1)。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采取二级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二级学院最多推荐2名。需提交的材料有:
①《毕业生留校工作申请表》1份(附件2);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二级学院教务科公章)1份;
③获奖证书、身份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
④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其它能反映个人业绩的材料各1份;
⑤全身近照2张(7寸)。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交人事处办公室828室王老师,联系电话:0898-65733532。电子版发至邮箱:2911740130@qq.com。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6日—4月9日)
学工部、人事处审核材料,并将审查结果上报校领导。
(三)初试(时间:待定)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及笔试。
①面试。面试由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四)复试(时间:待定)
初试合格者参加复试选拔。
(五)实习。人事处负责安排通过复试人员至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初定为3个月。
(六)试用及转正。实习期满且鉴定合格的,人事处负责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2:毕业生留校工作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