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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QSF-2006-210006
琼人劳保专〔2006〕36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教育厅职改办反馈。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2、海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3、海南省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4、海南省高等学校助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
主题词:高校教师 资格条件 通知
抄送: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印发
校对:王 奋 打印:蔡秋梅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