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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暂行规定》(海经院[2006]56号2014年3月31日修订),2019年上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及新教职工报到路费登记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登记时间:3月28—4月9日
二、探亲路费报销登记条件:
1、与学院签订了《劳动合同》;
2、首 次: 2017年4月1日前来校工作,尚未登记过;第二次:2015年4月1日前来校工作,只登记过1次;第三次:2013年4月1日前来校工作,只登记过2次;第四次:2011年4月1日前来校工作,只登记过3次;第五次:2009年4月1日前来校工作,只登记过4次;第六次:2007年4月1日前来校工作,只登记过5次。
三、新教职工报到路费登记条件:
2018年10月1—2019年3月31日从省外到学院应聘正式上班的新教职工;从省外来学院(顶岗)实习转聘用新教职工(已毕业)。现在学校 (顶岗)实习人员暂不登记。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并于4月12日前将统计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送到人事处办公室(1)(行政中心8楼)联系电话:65733531(8531),具体报销手续及时间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