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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口经济学院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办法》(海经院[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教职工登记探亲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10月19日—10月26日
二、登记对象
来校工作满2年(截止2021年10月31日)的在职教职工(含已达国家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
三、其他
(一)登记探亲信息及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采取集中办理方式,时间一般为每年10-11月,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探亲路费报销资格单次有效期为1年。【例:2019年10月来校工作,2021年10月可享受第1次报销资格;如本人在2019-2021年期间未探亲或因其他原因未登记、未报销等,可延长至2022年10月(超过2022年10月则视为自动放弃第1次报销资格)同时不影响2023年10月享受第2次报销资格。】
(三)2020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正式聘用的新教职工,报到路费参照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单程,报销标准的一半),由人事处直接登记造表(注:现属实习和顶岗实习人员暂不享受)。
(四)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教职工,并于10月26日前将统计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送到人事处办公室829(行政中心8楼)联系电话:65733531(8531)。
(五)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人事处审查通过的名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审核、汇总相应的交通费票据,依照现行既定程序报销。
附件1: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办法.pdf
附件2:教职工探亲有关信息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月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