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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4-28 17:04:53 点击次数:771

经院〔2014〕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地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提升我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内涵,全面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应当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并统筹兼顾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以及社会急需、师资相对紧张的专业,充实急需的学科专业建设骨干。

(二)广开渠道。人才引进应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和相关学科的积极作用,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三)优化结构。引进人才应当注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和学缘结构,主要从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引进。

(四)注重素质。人才引进应坚持德才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及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注重其团队协作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德艺双馨的要求,对引进人才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综合素质严格把关。

(五)引进与管理并重。人才引进应坚持引进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避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引进,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发挥其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        除聘用协议特殊约定以外,引进的人才应当全职来我院工作。

第四条        对拟引进的人员,必须深入考察、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二章 人才引进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人才引进的范围包括学科带头人和学科专业建设骨干。

(一) 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能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学科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称。

2、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多年从事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掌握该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并且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中青年学术梯队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国家863、97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一级学科的协会会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学院发展迫切需要的特殊专业或少数紧缺专业的引进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学科专业建设骨干应当在50周岁以下,具备如下条件:

1、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2、科研方向明确稳定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多年从事该学科领域的研究,掌握该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3、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国家级项目。

4、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北京大学版本学科类)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5、学院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特殊或少数紧缺专业的引进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引进全职在我院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学科带头人年薪12 ~ 15万元。

2、享受最高一年不超过3.5万岗位津贴;

3、学院提供相应科研启动费;

4、提供周转房一套,实物添置家具家电。

(二)学科专业建设骨干的引进待遇

1、学科专业建设骨干年薪9-12万元。

2、享受最高一年不超过2万岗位津贴;

2、学院提供相应科研启动费。

4、提供周转房一套,实物添置家具家电。

(三)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学院提供工作岗位,并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若有子女随调,其子女中、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由学院有关部门协助给予解决,其费用由引进人才本人承担。

(四)对于在本地没有住房的引进人才,学校提供校内周转房或公租房一套,并在以后校内集资建房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一)至少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2门。

(二)制定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规划,领导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教研室与实验室建设,3年内获得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或省级科研(教学)创新团队或省级重点(特色)专业或省级重点(示范)实验室与实习基地。

(三)3年内组织并带领学科团队至少立项并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每年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北京大学版本学科类)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第八条 学科专业建设骨干的岗位职责

(一)至少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3门。

(二)3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积极参与学科建设,获得省级教学创新团队或省级重点(特色)专业或省级重点(示范)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或主持一门省级精品课程。

(三)3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或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

(四)每年在本学科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人才引进合同,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引进待遇。

第十条 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及相关二级教学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人才引进合同分阶段对高层次人才完成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继续享受合同规定的待遇;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中止享受合同规定的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的人才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人才引进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引进的人才调离学院时,其照顾性调入我院的配偶一并调离学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博士与硕士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海口经济学院

                                                                                           2014年4月28日

海口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